近日,咸阳市市场监管局结合“2022电商点亮”专项行动,在全省率先出台《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规范经营指引清单》和《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常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引清单》,旨在约束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相关各方规范经营,提升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案件查办的能力和质量,通过“刚柔并济”的方式,让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告别“野蛮生长”,推动新业态高质量发展。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规范经营指引清单》认真梳理网络直播营销的基本政策要求,回答了“干什么”的问题。从入驻、营销、支付、售后等环节的36个关键点,为网络营销活动提供了“说明书”,明确包括网络营销平台、供货商、营销人员服务机构(MCN)、主播等在内的全链条各方主体责任。着重对网络生态、禁止信息、环境要求等重要制度进行梳理细化,并结合重点人群保护、禁止行为、食品安全等方面吸纳充实,进一步规范直播和营销行为,为平台和主播清楚干什么、怎么干划出了“硬杠杠”、提供了“指引书”。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常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引清单》进一步厘清直播营销违法行为查处依据,回答了“怎么管”的问题。一是梳理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等9类29种违法行为,为执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引,提升案件查办能力。二是重点理清定性及处罚依据,严格、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参照指导性案例,努力做到类似案件类似处理,不能擅自增加,突破法律限制,维护执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在提升市场监管公信力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与管理”发展战略,咸阳市以创建国家级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为契机,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理念,突出协同管网,推动多元长效共治,不断探索网络市场监管新路径,深入开展网络直播营销监管领域专题研究,最终形成两个指引清单。
(咸阳市场监管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