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22年秋季招生政策的通告》,今年共有26所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包括9所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17所非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市教委明确,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具备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资格,以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等文化教育培训、职业培训为教学内容。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收参加自学考试助学的学生,须修完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北京市自学考试相关合格成绩后,方可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入学前,学校须向学生和家长公示获得证书的性质、收费项目、退费办法等,并签署相关协议。(记者 李祺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