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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加强核电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 时间: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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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共识 加快推进核电标准自主化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加强核电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8月9日,记者从国家标准委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核电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印发。《指导意见》立足于我国核电行业发展,兼顾核电工程和技术装备国际合作的现实需求,明确了核电标准化建设的发展目标,系统规划了下阶段重点任务。

  《指导意见》旨在提升各方面对核电标准化工作的重视程度,着眼于解决当前核电标准化工作中面临的标准体系不完善、实施应用不理想、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不够等突出问题,提出了5类共11项重点工作:一是优化完善核电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核岛机械设备标准技术路线统一,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动态管理机制,提高标准质量。二是推动核电标准实施应用。积极完善与核安全相关标准的认可制度,健全实施反馈机制,实现标准实施-反馈-提升的良性循环。三是扩大核电标准国际影响。推动与核电贸易国建立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加强与核电强国的标准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标准互认、标准共建及技术交流等合作。四是强化核电标准能力建设。建立核电标准信息化工作平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撑核电标准长远发展。五是提升标准自主创新水平。全面开展标准化科研,加强科研成果转化,适时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同时,《指导意见》明确了建立核电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政府合力引导、企业加强配套、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等保障措施。

  据了解,目前我国核电在运装机规模世界第三,在建装机规模世界第一,按照国家核电发展规划,到2020年我国核电在建、在运装机规模将达到8800万千瓦,核电标准化建设面临关键窗口期。《指导意见》体现了国务院对核电标准化的高度重视,将有力促进各方面进一步凝聚共识,以标准化形式固化我国核电行业近30年来实践和探索积累的丰富数据和宝贵经验,实现自主核电标准的引领和支撑,尽早突破核电技术装备和工程服务国际合作面临的标准瓶颈,提升我国核电标准的国际交流合作水平,打造中国核电标准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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