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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号案例】无故多出4张开通10年的陌生电话卡 消费者能成功维权吗?

  • 时间:2023-12-09
  • 来源:广东消委网
  • 作者:佚名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中旬,陈先生在外地一通讯公司营业厅办理电话卡业务时,被告知其名下已有4张广东电话卡,均在2012年8月份开通,陈先生无法再申请开卡。陈先生表示,自己长期在外地工作和生活,也未授权任何人在广东办理该通讯公司的电话卡业务,怀疑被他人冒用其个人信息开卡,或是通讯公司未经其本人同意擅自开卡。陈先生立即与该通讯公司广东分公司取得联系,要求注销其名下所有的电话卡,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陈先生向省消委会投诉。

  省消委会接诉后,立即通过绿色通道将投诉转办给通讯公司,要求尽快协商处理,对方表示陈先生名下的4张电话卡均在2015年5月14日通过短信渠道登记实名,业务办理流程正常,目前公司在接到省消委会转办的投诉后,已将4张电话卡强制停卡处理。陈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是因个人信息权益受侵害产生的纠纷。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同时,工信部《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第十条规定:“用户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其办理入网手续。”本案中,消费者名下无故多出4张卡,且被他人使用长达10余年,无论何种原因,通讯公司都侵害了消费者个人信息相关权益。

  (来源:广东消委会)


原文链接:https://www.gdcc315.cn/html/web/yajf/1721726988061659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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