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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市场监管局通报24家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被查处的餐饮单位

  • 时间:2024-01-03
  • 来源: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 作者:佚名

  2023年11月10日-12月09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海淀区24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冯氏和顺斋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芝麻开门)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北园1号21号楼1层4号

  存在擅自更改布局,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北京东方誉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招牌名称:南门美食)

  经营地址:北京海淀区联慧路88号1号楼上淯酒店106

  存在擅自更改布局,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美炅多乐房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西粉堂新疆米粉(人民大学店))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6号一层F15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五彩云霞餐饮店(招牌名称:尹记安徽牛肉板面)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高粱桥路甲25号3号平房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德华聚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德华聚宝)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直路1号1层201—006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香味客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亦早亦晚)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三街(厂基建科及河沿家属区)9号平房9-4号

  存在后厨防蝇措施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小辣椒(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小辣椒)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三街72号6号楼1层102号

  存在洗手池中进行动物性食品粗加工操作,未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老味觉麻辣烫店(招牌名称:东北麻辣烫)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三街72号19号楼一层101

  存在后厨员工在进行食品加工时未佩戴发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北京弼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招牌名称:六丁火锅)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中街66号院1号楼5层L567号

  存在食品工用具接触不洁抹布造成交叉污染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北京兰香斋餐饮有限公司海淀区第一分公司(招牌名称:回伊真味)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馨瑞家园13号楼4单元104、105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1、北京上庄水乡沐阳商贸中心(招牌名称:沐阳餐厅)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东小营村399号北京市上庄水乡农副产品市场中心4厅15号

  存在冰柜内生熟半成品未区分存放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2、北京辉越重生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常聚地摊麻辣烫)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路35号院17号楼1层17-4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3、北京聚晟晶源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米丝米米线)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北部文化中心D座2层208、209、210、211商铺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4、北京鼎盛兴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豫香缘烩面)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西颐小区院内平房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5、北京聚龙华轩餐饮中心(招牌名称:美意天)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温泉凯盛家园二区9号楼1层101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并拒不改正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立案查处,并处以1000元罚款。

  16、北京羊小东涮肉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杨大爷涮肉)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舟坞408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7、北京川乐和壹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翘脚牛肉)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号2-1号

  存在食材落地存放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8、北京润海鸿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农小锅)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12号-1层-101-34B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9、北京双福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招牌名称:双福园)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街道知春里9号楼东侧平房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0、北京裕泽泰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卷卷春饼小馆)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外学院南路8幢、9幢平房

  存在第三方外卖平台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发生改变未及时更新的问题,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1、北京天合荣茂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鹅渔港自助骨头锅)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前街路北侧平房(14号)

  存在凉菜进行粗加工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2、北京雅佳丽坤餐饮服务中心(招牌名称:雅佳神话麻辣烤鱼)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三街72号19号楼一层212号

  存在凉菜间没有闭门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处理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3、北京好金道餐饮店(招牌名称:牛肉板面)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前章村57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4、北京承禹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牌名称:上河桥头鱼火锅)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乙1号院1号楼二层2003

  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xyw/xfxw/202401/t20240102_415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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