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录像承载着新人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期许以及亲朋好友的祝福,对新人来说具有重大的情感价值和纪念意义。当婚礼录像影响观看,甚至是被婚庆公司损坏或丢失,能否向婚庆公司索要精神损失费?近日,大兴法院公布了一起因婚礼录像出现问题,新婚夫妻索赔精神损失费的案件。
2022年3月3日,周某、许某与某婚庆公司签订《婚礼庆典服务合同》,服务总费用35000元。婚礼举办之后,周某、许某对该婚庆公司提供的婚庆服务不满意,要求退费。
周某、许某主张,婚礼现场照片和视频与某婚庆公司描述的效果图不相符,并且婚礼录像录上了两把白色扇子,导致无法观看,白扇子上的字和颜色与其婚礼主题毫无关系,而且婚礼现场偷工减料,当时承诺扇子下面是用假花包围,但现场并没有布置花。
周某、许某提供照片和视频予以作证。经查现场照片,婚礼现场以红色布景为主,但主场地前方放置了两把白色扇子,一把扇子上写着“手下留情”。经查看婚礼录像,其中两把白色扇子长时间出镜,且占据大半屏幕。
法院还比对发现,周某、许某提交的现场照片确实与周某、许某提交的某婚庆公司店铺内悬挂的效果图存在差异。另外,某婚庆公司还将接亲时案外人骂人的话都放进了录像中。
法院认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婚庆服务是一种特殊服务,婚礼现场布置以及婚礼录像等具有永久纪念意义,当时的场景、人物和神态具有时间性、珍贵性和不可再现性,是无法补救、不可替代的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
经审查证据,某婚庆公司在布置现场时将两把白色扇子摆放在主场地前方,且扇子上的字“手下留情”与婚礼毫无关系,婚礼录像中两把白色扇子经常出境,的确影响录像的观看,且与中国的传统风俗习惯相悖。
某婚庆公司作为专业的婚庆公司,其公司对婚礼录像出现问题存在重大过失,且给周某、许某造成了无法弥补的遗憾和精神伤害。考虑某婚庆公司的过错程度以及对周某、许某产生的影响,法院依法酌情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法院判决某婚庆公司赔偿周某、许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记者 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