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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汽车加价销售……海口发布两起3.15热点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 时间:2024-03-16
  •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 作者:佚名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3月1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3.15”热点消费投诉典型案例(三),共计两起,涉及预付式消费、汽车加价销售。

  预付式消费风险隐患主要包括这些

  据介绍,消费者来电反映在某超市使用购物卡消费时,发现部分商品不能使用购物卡结算,希望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帮助协调处理。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预付式消费这一模式尽管在给消费者提供支付便利、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消费周期长,需要靠经营者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诚信度来维持,所引发的争议及风险也在随之增加。预付式消费风险隐患主要包括:一是办卡手续不规范,如商家不签订正式合同、消费后不提供凭据或发票;二是办卡后降低服务质量或限制使用范围;三是恶意骗取消费者预付资金,随后跑路失联,消费者预付款难以追回等。预付式消费其实就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建立的合同关系,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对预付式消费都作了规定。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预付消费时,要尽量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稳定的商家。按照自身消费需求,理性选择充值金额,不建议一次性预付过多的费用。要警惕商家的口头承诺和宣传,尽可能以纸面合同、微信等方式留存合同内容,留心格式条款,明确双方权责。要索取并保留消费凭证,并注意发票或消费凭证上要加盖与经营机构名称一致的公章、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要及时了解经营者动态,主动联系经营者,询问履约信息,并保存微信聊天记录、公众号信息等相关证据。

  此外,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维权。发现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经营情况异常时,要及时向12315热线或有关部门咨询或举报。如果商家突然结业且无法联系,涉及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汽车加价销售

  据介绍,消费者来电反映某汽车4S店收取购车定金后,要求消费者交纳服务费后才能提车,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在本案例中,消费者与4S店已经签订了购车意向合同,明确约定了购车款项并交纳了定金,双方均应恪守履行。消费者将购车定金给付4S店后,4S店提出要求消费者交纳增值服务费才能提车,甚至还单方面随意撕毁合同,在没有取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将定金退回,显然利用了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地位,违背了明码标价、诚实信用的原则,是一种变相涨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商务部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车时,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一定要签订购车合同,要注意购车合同条款是否齐全,明确约定所购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付款方式和期限,车辆的交付方式和期限,以及出现质量纠纷和异议的处理和违约责任等,避免出现维权时举证困难的情况,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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