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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美容活动,陵水一美容店被罚款5万元

  • 时间:2024-05-25
  •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 作者:佚名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5月24日,记者获悉,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美容活动,近期,陵水椰林陵城薇美童颜美容店被罚款5万元。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指出,陵水椰林陵城薇美童颜美容店于2017年10月27日取得《营业执照》(原名称为陵水椰林北斗薇美童颜美容店,2023年10月20日变更为陵水椰林陵城薇美童颜美容店),经营范围为美容服务。2024年1月8日,陵水椰林陵城薇美童颜美容店在其经营场所内对蔡某妹、蔡某英进行医疗美容服务,具体医疗美容项目为:对蔡某英嘴唇周边和下巴注射玻尿酸、给双眼袋注射胶原蛋白和玻尿酸混合物,收费2400元;对蔡某妹眼周注射熊猫针、太阳穴注射胶原蛋白和玻尿酸混合物、下巴注射玻尿酸、法令纹注射胶原蛋白和玻尿酸混合物,收费2600元;合计收费5000元。陵水椰林陵城薇美童颜美容店为蔡某妹、蔡某英进行医疗美容服务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截至立案调查时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

  据悉,陵水椰林陵城薇美童颜美容店位于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文化路91号。针对陵水椰林陵城薇美童颜美容店存在上述违法行为,5月16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陵水椰林陵城薇美童颜美容店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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