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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膜致过敏 消保委助力获赔

  • 时间:2024-08-03
  •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 作者:佚名

  近日,江苏省江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一起面膜过敏消费投诉。

  

  今年6月,消费者郝女士在化妆品店购买了一款面膜,使用后脸部出现了过敏症状,局部伴有不同程度的瘙痒、刺痛、红肿等。郝女士怀疑面膜质量有问题,要求商家退款,并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费,双方协商无果,郝女士向江阴市消保委祝塘分会求助。

  

  接到投诉后,祝塘分会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前往商家进行调查。商家提供了该款化妆品的进货凭证及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现场未发现问题。商家表示,对于郝女士的情况表示抱歉,应该是郝女士的皮肤不适合这款面膜,并表示郝女士可先就医,相关就医费用商家愿意承担,但对于郝女士提出的2万元赔偿,商家表示不认可。郝女士坚持要求商家赔偿2万元。双方要求差距过大,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祝塘分会工作人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这时郝女士的过敏情况已好转,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商家对所售面膜进行退款,并赔偿郝女士1000元。《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美容美发行业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和器具,并事先向消费者明示服务效果及注意事项。因经营者责任对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虽然商家销售的这款面膜证件齐全,但导致消费者脸部严重过敏,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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