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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竹院挖笋、天坛公园揽客拍照!10例旅游不文明行为被公示

  • 时间:2024-09-25
  • 来源: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 作者:佚名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召开2024年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会

  公示10例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引导

  2024年9月19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召开2024年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会,对市公园管理中心报送的10例不文明游客是否列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进行评审。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园管理中心、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颐和园、天坛公园、紫竹院公园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法律专家出席了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及实施情况汇报,自《办法》发布以来,目前还在公示期的不文明游客共20例,《办法》的实施对旅游不文明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得到了很好的社会反响和关注。

  会议听取了相关部门关于发生在颐和园、天坛公园、紫竹院公园的不文明游客事件的事情经过、处理意见及社会影响等内容的介绍。根据《办法》和《北京市文明促进条例》相关规定,经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一致同意将10例不文明游客行为列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并在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信息网等网站公示。同时,按照《办法》规定,将对不文明行为游客实施联合惩戒,在公示期内,限制其在旅游高峰期间到市属公园购票参观。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倡导广大市民和游客争做文明旅游的践行者,文明健康旅游,增强生态文明和法律规则意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秩序,不拥挤和争抢,爱护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践行“光盘行动”避免餐饮浪费,做好假日旅游生活垃圾分类,提倡旅游景区“垃圾不落地”等文明旅游。倡导各文旅单位和文旅从业人员争做文明旅游的推动者和引导者,积极履行文明旅游督导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游客文明旅游的宣传、引导和监督,积极营造欢乐、祥和、安宁、文明的旅游环境,共同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

  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2024001

  1.档案号2024001号

  古某珠 女 籍贯:安徽省

  不文明行为事由:2024年5月20日,游客古某珠在紫竹院公园偷挖竹笋,造成不良影响。依据《北京市公园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执法机关依法对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列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19日。

  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2024002

  2.档案号2024002号

  刘某 男 籍贯:山东省

  不文明行为事由:2024年6月13日,游客刘某在颐和园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公然侮辱他人,且2019年曾被列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执法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根据《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列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8年9月19日。

  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2024003

  3.档案号2024003号

  崔某艳 女 籍贯:河北省

  不文明行为事由:2024年8月12日,游客崔某艳在颐和园拦截过往游客无证进行导游活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执法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根据《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列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19日。

  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2024004

  4.档案号2023004号

  李某莲 女 籍贯:黑龙江省

  不文明行为事由:2024年8月12日,游客李某莲在颐和园拦截过往游客无证进行导游活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执法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根据《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列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19日。

  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2024005

  5.档案号2024005号

  朱某燕 女 籍贯:河南省

  不文明行为事由:2024年8月24日,游客朱某燕在颐和园拦截过往游客无证进行导游活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执法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根据《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列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19日。

  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2024006

  6.档案号2024006号

  师某龙 男 籍贯:甘肃省

  不文明行为事由:2024年3月15日,游客师某龙在天坛公园纠缠行人招揽生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较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执法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根据《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列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7年9月19日。

  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2024007

  7.档案号2024007号

  王某民 男 籍贯:黑龙江省

  不文明行为事由:2024年7月14日至7月20日期间,游客王某民在天坛公园多次纠缠行人揽客拍照,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较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执法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根据《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列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8年9月19日。

  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2024008

  8.档案号2024008号

  王某鹏 男 籍贯:山东省

  不文明行为事由:2024年7月17日至7月20日期间,游客王某鹏在天坛公园多次纠缠行人揽客拍照,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较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执法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根据《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列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8年9月19日。

  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2024009

  9.档案号2024009号

  武某飞 男 籍贯:河北省

  不文明行为事由:2024年7月18日至7月20日期间,游客武某飞在天坛公园多次纠缠行人揽客拍照,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较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执法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根据《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列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8年9月19日。

  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2024010

  10.档案号2024010号

  朱某意 男 籍贯:甘肃省

  不文明行为事由:2024年7月18日至7月20日期间,游客朱某意在天坛公园多次纠缠行人揽客拍照,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较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执法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根据《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列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8年9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xyw/xfxw/202409/t20240925_456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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