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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缴物业费再验房 消费者对“霸道”流程说不

  • 时间: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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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黄晓宇 记者刘浩)近日,消费者李女士对购买的商品房进行验房时,物业公司要求先缴纳物业管理费,否则不予验房。李女士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经调解,开发商按约定进行验房交接。

  据了解,根据合同约定,李女士购买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办理验收交房手续,实际开发商却让物业公司全权办理验房。2019年11月25日验房当天,物业公司要求李女士验房前先缴纳物业管理费后办理验房手续。验房是开发商应尽的义务,现在却变成物业公司要求缴费的筹码,李女士对此要求不认可。

  受理李女士的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与开发商工作人员薛先生取得联系。消保委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依据购房合同,在消费者支付清房款后,开发商应为其办理验房手续,消费者有权对房屋的质量进行确认,若开发商逾期办理验收交接手续,消费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逾期交付的违约金。

  此外,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的合同义务应当严格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来履行。如果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开发商或物业公司都无权单方面制定收房条件和收房流程,买受人也有权拒绝按照该流程收房。现在,缴纳物业费却成了验房的前提条件,这是对消费者,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办理验房和收取物业费。

  对此,开发商薛先生表示,公司已经在开会讨论该问题,预计一周内会回复顾客处理意见,同时会向公司汇报消保委的意见。一周后,李女士来电告知,开发商已按约定先验房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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