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问大家一个问题
不知道各位是否有这样的经历?
刚和身边人聊到某一物品
立马就收到相关物品的推送
或是在不同的平台看相同的商品
发现某一常用平台的价格会更贵
Tui!整天“偷窥”我,坏手机!
为严打这些乱象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下称《条例》)
《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的立法
《条例》的出台
有哪些与市民朋友们息息相关的内容?
又为何被全国围观叫好?
01、禁止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
相信不少市民朋友都有这种感觉,现在很多app不授权个人信息就不让用。针对这一现象,《条例》中给出了详细规定,数据处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处理个人数据为由,拒绝向其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但是,该个人数据为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此外,《条例》还确立了以“告知—同意”为基础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即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数据处理者应当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径,不得对撤回同意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02、限制“人脸识别”等
生物识别技术的使用
“人脸识别”技术现在已经广泛应用在许多地方,但大家并不知道大数据会用这类个人隐私数据做些什么。
对此,《条例》中指出,由于生物识别数据具有唯一性、终生性、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或者被滥用,将造成较一般个人数据更为严重的损害后果。
为了在拓展生物识别技术应用的同时,避免生物识别数据的滥用,《条例》对处理生物识别数据作出了较处理其他数据更加严格的规定:处理生物识别数据时,除该生物识别数据为处理个人数据目的所必需,且不能为其他非生物识别数据所替代的情形外,应当同时提供处理其他非生物识别数据的替代方案。
03、规范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的应用
“刚和朋友聊天提到螺蛳粉,过了一会打开app就看到螺蛳粉推送。”市民反映的这种情况,其实不少人也都有经历过:搜索某个商品,随后在一些APP上便可收到相关推送的情况。
对此,《条例》首创性地规定:允许数据处理者基于提升产品或者服务质量的目的,对自然人进行用户画像,但应明示主要规则和用途。同时,自然人有权拒绝对其进行用户画像和基于此的个性化推荐,数据处理者应为其提供拒绝的途径。
此外,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条例》首次在国内立法中明确:数据处理者不得基于用户画像向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推荐个性化产品或者服务。但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征得其监护人明示同意的除外。
04、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5000万元
不同手机,同一时间地点,在同一app叫外卖、打车,价格居然有差别?这就是近年来,网络购物、交通餐饮等多个平台均被曝光的“杀熟”情况。
对此,《条例》在国内立法中首次确立数据公平竞争有关制度,对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违法者情节严重的,将处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每一位网民都是数据的主体是数据的生产者也是数据安全的保护对象若没有法律责任的牵制每个人都很容易在大数据时代下“裸奔”
尽管《条例》只是深圳的地方性立法但期待在它的示范作用下未来在全国范围内有更多全面的法律体系保护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