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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汉川消委成功调处一起跨省农机消费纠纷

  • 时间:2023-12-09
  • 来源: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 作者:佚名

  花费7万元购回一台“问题”收割机,损失该怎么办?12月4日,通过湖北省汉川市消费者委员会与河北省辛集市市场监管局的联合调处,一起跨省农机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汉川市消费者林女士对两地消保工作人员满怀感激连声道谢时,称未曾想过自己的异地维权之路会如此顺利。

  据了解,2023年7月,家住汉川市庙头镇的一养羊家庭农场主林女士,通过快手短视频看到位于河北省辛集市的“某农牧青储机械厂”宣称,只要购买该厂生产的收割机,还可享受可观的购机补贴。于是,林女士通过电话和微信与该厂家负责人沟通,要求生产一台马力大、四驱动、可割软矮草和玉米秸秆、可柔丝带籽粒破碎功能的“心仪”收割机,并支付定金8000元,口头约定半月内交货。不料,厂家以新机需要调式等各种理由推迟交货,直到9月底林女士会同家人去河北实地核查催交货后,才于10月6日将预定的收割机发往汉川,随之收取购机尾款62000元。

  购回的收割机本该不误农时正常工作,可令林女士如此心烦。不到30天的时间,收割机频繁出现“液压管渗油、离合器失灵、水箱漏水、变速箱损坏等故障,尽管林女士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厂家并要求寄来配件抢修,但“问题”收割机仍然无法正常使用直至突然“罢工”。为此,林女士找厂家多次交涉,要求退货退款并解决损失问题,但厂家负责人说,只管修不管退,拒绝承担任何损失。无奈之下,11月14日,林女士只好来到汉川市消委会求助。

  得知情况后,汉川市消委工作人员迅速介入核查,判定该案为一起涉农消费纠纷,因涉案金额相对较大,如果处理不及时,不妥当,容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加之购买双方只是口头协议,没有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从提供的单据无法确认购买时双方约定的具体情况,对于产品标准、售后服务,退换货等具体内容均缺失相关证据,不能充分证明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及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故将此案作为消费民事纠纷进行调处。因经营者在河北,按照投诉举报管辖规定,汉川市消委会及时与河北省辛集市市场监管局取得联系,寻求支持。

  辛集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工作人员根据林女士反映的事实展开调查。经查,林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因涉及跨省异地消费,为确保此案快捷稳妥调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汉川市消委会与辛集市市场监管部门多次组织当事人双方,采取网络视频和电话的形式进行联合调查与调解。经两地消保工作人员释法明理、情法并用及耐心细致的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营厂家扣除配件费、运费等费用后,向林女士退还购机余款并赔偿相关损失共计5万元整;同时回收卖给林女士的“问题”收割机。事后,为了表达感谢,消费者林女士分别向湖北省汉川市消委会与河北省辛集市市场监管局赠送了“鄂冀携手共调处依法维权解民忧”的锦旗。

  汉川市市场监管局、汉川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资商品时要查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要索要正式发票或收据,规范签订农资购销合同;妥善保管农资产品的包装和剩余产品,以便维权时提供合法凭证;发现购买的农资商品有问题时,及时拨打当地12315、12345热线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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