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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发布“五·一”消费提示

  • 时间:2023-12-09
  • 来源: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 作者:佚名

  “五一”假期来临,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节日期间,如果遇到强制消费、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请您及时拨打12315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登录“湖北315投诉和解平台”投诉举报。

  警惕价格陷阱

  购物时,要头脑清醒,货比三家,理性消费,切忌从众盲目购买。要重点关注商品标价和附加事项,含糊事项一定要提前准确沟通,谨防落入价格欺诈陷阱;对打折促销,要擦亮双眼,甄别“低价”是“真实惠”还是“设套路”。购买土特产时,要冷静辨别宣传用语,防范虚假宣传行为。

  牢记食品安全

  选购食品,应在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场、超市、商店等食品销售场所选购。选购预包装食品,应查看外包装是否完好,包装或标签上是否标注有名称、规格、净含量、产品标准代号、生产日期等信息;选购散装食品,应查看盛放食品的容器或分装外包装上的标签标识,是否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不选购无标签标识和无防蝇防尘防虫设施可能被污染、外观性状不正常、超过保质期的散装食品。

  倡导文明用餐

  外出就餐要选择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证照资质齐全的餐饮单位。就餐前,要全面了解菜品、服务、价格等相关信息,慎食“新、奇、特”食品,自觉践行“光盘行动”,倡导文明就餐。

  严防网购隐患

  网购应挑选信誉度高、管理规范、交易规则完善、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的电商平台。注意查看平台内店铺首页醒目位置是否公开营业执照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及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避免在非正规电商平台上购物。

  慎签合同定金

  定金合同签订后,消费者如违约无权主张返还定金,经营者如违约应双倍返还消费者定金。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如果没有确定的购买意向,不要选择预付定金的商品或服务,也不能轻易签订预付定金的合同,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保存证据维权

  消费结算时要保留相关凭证,使用现金支付要索取发票;使用电子转账支付方式要确保相关费用不向私人账户转账付款;如通过微信等方式咨询问题或支付费用,一定要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在支付后索要和留存消费凭据,方便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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