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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胃吃播”涉嫌违法,“达人探店”推销属于广告, 节约粮食按需点餐,珍惜美食杜绝浪费!

  • 时间:2023-12-09
  • 来源: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 作者:佚名

  近期,网络上美食类“达人探店”分享、“大胃王”直播引流等视频对于餐饮行业提振消费信心、挖掘消费潜力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浪费粮食涉嫌违法等损害消费者权益风险。为弘扬中华民族节俭美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在此倡议并提醒:请广大消费者节约粮食按需点餐,珍惜美食杜绝浪费;注意“大胃吃播”涉嫌违法,美食“达人探店”推销属于广告。

  一、珍惜美食杜绝浪费

  餐饮浪费违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危害国家粮食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湖北省消委在此倡议:请广大消费者在享受美食时,坚守中华民族节俭美德,树立节约粮食意识,养成按需点餐习惯,自觉践行“光盘行动”,引领社会积极风尚,勇于举报餐饮浪费,做制止餐饮浪费的先行者、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

  二、“大胃吃播”涉嫌违法

  近年来,不少美食类直播内容通过“大胃王”、“多吃也不胖人”等人设设标签吸引流量,部分“吃播”存在严重食物浪费现象,被央视新闻批评“现在有些所谓大胃王吃播秀,更是浪费严重,有的甚至吃了再把食物吐掉……”。湖北省消委在此提醒: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铺张浪费粮食,展示假吃、催吐、暴饮暴食等,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饮食消费、食物浪费示范的内容,此类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请广大消费理性对待“大胃王”吃播视频,勿要跟风模仿。

  三、“达人探店”推销属于广告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即将于5月1日实施,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利用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短视频营销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达人探店”网红达人和互联网发布平台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湖北省消委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商家、网红达人、互联网平台: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提醒消费者;互联网平台应加强内容审核,避免以营利为目的虚假探店行为。近期湖北省消委将适时启动“餐饮消费再评价”活动,将“达人探店”推荐的团购套餐进行消费再体验消费调查,并对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和市场监管部门欢迎广大消费者主动监督,消费者一旦发现餐饮浪费、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请您及时拨打12315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登录“湖北315投诉和解平台”投诉,我们将尽全力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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