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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消委:铁肩担正义 实干解民忧

  • 时间:2024-02-19
  • 来源: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 作者:佚名

  近日,市民江先生专程从阳新县赶到黄石市,将一面印有“消费维权担正义,真情服务解民忧”的锦旗赠予黄石市消费者委员会,对工作人员表示诚挚感谢!

  江先生于2023年4月在黄石宝马4s店购买宝马X2汽车,约定车款为188900元,附加6000元精品套餐费用,共计194900元。江先生首付94900元,办理贷款10万元整。2023年10月江先生准备将剩余贷款提前还清,发现贷款金额并非10万,而是106221元。江先生与宝马4s店联系,得到的解释是,多出的6221元为贷款机构给经销商的返利。江先生对此解释不能接受,认为自己对多出的贷款毫不知情,遂来黄石市消委投诉。

  接到该投诉后,黄石市消委相关工作人员迅速与宝马4s店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对方称多出的6221元是经营者为避免客户提前还款造成的损失而提前收取的利息。在了解情况后,消委工作人员与经营者进行了多次沟通,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角度对经营者进行劝说,随后组织江先生与经营者见面调解,协商处理事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宝马4s店补偿江先生4千元现金券。

  根据《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获得消费和相关知识权、受尊重权、个人信息受保护权、监督权,以及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本案中,黄石宝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明确告知消费者贷款具体金额构成以及办理流程,理应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如遇到类似情况,应妥善保管好交易相关凭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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