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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先享后付”游走在监管灰色地带

  • 时间:2024-12-19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
  • 作者:佚名

  原标题:别让“先享后付”游走在监管灰色地带

  最近,一种“先享后付”的消费模式悄然兴起。“先享后付”看起来很美,能够让消费者先享受,后付钱,这与传统的“先付后享”的预付费方式似乎截然相反,但实际上,看似对消费者“友好”的“先享后付”实则是预付式消费的变种,而预付费消费早已成了消费者权益损害的重灾区。

  近年来,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针对预付卡消费的监管条例,国家也在积极推动预付式消费立法,这让传统的预付费消费乱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消费者对于预付费消费乱象也提高了警惕,给不法商家借预付费消费渔利增加了难度。

  然而,一些不法商家转而通过“先享后付”来给消费者挖设消费陷阱。如有祛痘门店推荐消费者“先享后付”支付模式,办理分期付款。有的店员会不断推荐每月还款更低、但总还款额消费更高的付费方案;有的会直接代替消费者操作手机并签署服务确认书。此外,“先享后付”乱象背后还存在一条灰色产业链,如有多家公司为商家提供“先享后付”接入服务。一些公司规避法律风险的办法就是将授权支付平台信用体系和强制扣款的协议,用不起眼的小字标注在页面的下方;还有公司介绍他们可以在一些支付平台上强制要求消费者绑定信用卡,去还“先享后付”的月付……

  因此,针对“先享后付”乱象,监管要及时跟上,要给“先享后付”戴上“金箍”,筑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治防线。有关部门亟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先享后付”的行为规范。支付平台也应承担起监管、监督责任。同时,消费者维权难度大、成本高也是“先享后付”乱象难以遏制的原因所在。因此,需要畅通消费者的维权渠道,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增强消费者与商家的“博弈能力”。当然,消费者也要增强防范意识,避免被无良商家忽悠,掉进“先享后付”的消费陷阱。

  总之,不能让“先享后付”成为新的“钱包刺客”,成为围猎消费者的新陷阱,坑骗消费者的“诱饵”。要合力规范“先享后付”消费模式,全力维护良好的消费市场秩序。(戴先任)

  


原文链接:http://www.nmg315.com.cn/news/3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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