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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号案例】年满十八周岁学生无力偿还培训贷款 法律责任该如何界定?

  • 时间:2023-12-09
  • 来源:广东消委网
  • 作者:佚名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广东省消委会收到一位高三学生聂同学的投诉。聂同学报名了一家教育科技公司的Python全栈班,初课老师告知聂同学课程优惠价格为5780元,可分期12个月支付。于是聂同学在初课老师指引下申请了贷款。开学后,聂同学由于父亲生病加上没有工作收入来源,已无力偿还贷款,于是要求停止分期并退课退款,但被班主任以签订了合同协议为由拒绝。后经协商,公司要求聂同学支付综合服务管理费、金融平台手续费和课时费共计2460.16元后才能解除合同并取消分期。聂同学不同意,遂向省消委会求助。

  接诉后,省消委会了解到消费者已满18岁,其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于是在为消费者普法的同时,多次帮其联系该公司进行调解。最终,经沟通,该公司考虑到消费者仍是高三学生,免除了其所有违约费用,并解除分期和合同关系,退还了全部费用,案件调解成功。

  【案例点评】

  本案中,消费者作为年满十八岁的高三学生,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承担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故其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然而,消费者虽已成年,但作为学生完全无个人劳动收入,却在培训机构引导下通过分期贷款支付了课程费用,后续无力支付费用,因此希望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在省消委会的调解下,该公司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后酌情考虑退款,最终双方协商一致,有效化解了矛盾。

  十八岁成人礼并非只是一个简单的仪式。在法律上,十八岁以上的人被视为成年人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长不再承担其监护责任。广东省消委会温馨提醒:家长应尽早为孩子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免在遇到诱导贷款、贷款违约等情况下,因缺乏相关知识使个人征信受到影响,进而给自己和家庭造成经济损失。

  (来源:广东消委会)


原文链接:https://www.gdcc315.cn/html/web/yajf/1674230785086763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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